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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安揭秘电信诈骗黑灰产业链 高价收购个人

如今我们使用的电话卡、银行卡,都需实名登记,而电信诈骗分子使用的电话卡、银行卡,往往都不是自己的信息,给警方追查案件时,造成了一定的阻碍。这些诈骗分子从什么渠道购买的电话卡、办理的银行卡呢?日前,珠海市公安局召开关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新闻发布会,办案民警介绍了电信网络诈骗背后的黑灰产业——实名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出售牟利,以及利用对公账户进行牟利的现象。

  现场缴获上百台“多卡宝”

  仅6天全国已有7人被骗

  珠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民警陈卓赟在会上介绍,珠海近期打掉了一个贩卖银行卡、对公账户以及专门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通信维护的案件。

  据陈卓赟介绍,2020年4月5日,警方收到线索称在珠海南屏一带,有一个使用“多卡宝”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通讯线路和设备维护的窝点。该团伙每天转接呼叫电话数量巨大,如果不及时打掉,全国各地将会出现大量的贷款类、代办信用卡、冒充淘宝客服类诈骗案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4月8日13时许,警方迅速出击,在珠海市南屏镇某酒店式公寓楼内将犯罪嫌疑人钟某抓获,现场缴获非法转接设备约115台,大量手机SIM卡。

  同日20时许,在珠海市香洲区岭南世家小区附近,警方抓获该团伙中的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

  陈卓赟介绍,这两名男子自称从事“设备维护”工作,每天盯着设备的运行,及时解决问题,每日工资上千元。两名男子口中所说的设备便是“多卡宝”,其本质是多卡多待设备,一台“多卡宝”可插入4张手机卡,用户可通过手机软件,远程使用这些手机卡打电话,即使诈骗分子人在境外,只要通过软件使用这些手机卡打电话,话费都按照手机卡所在地资费收费。“所以诈骗分子往往用一部手机,就可以操作多个电话卡打诈骗电话。”陈卓赟介绍。

  这种犯罪方式有什么特点?陈卓赟认为,一是可以降低受害人的警惕性,因为诈骗分子用的是本地号码;其次是省下了手机漫游费用,节约了作案成本;第三是实现了人卡分离,嫌疑人在境外,增加打击难度。经查,该窝点从建设完成到拨出诈骗电话,仅6天时间就被警方发现,而6天里全国已有7个受害人被诈骗,金额超过10万元。

  在对黄某某和钟某的审讯过程中,警方得知,诈骗团伙使用的大量手机SIM卡,均来源于珠海斗门井岸镇西埔村的一名犯罪嫌疑人。9日凌晨1时许,警方在西埔村某超市门口将犯罪嫌疑人柯某某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柯某某对自己贩卖电话卡给诈骗团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钟某、柯某某已经被珠海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500元收购个人信息

  办理成套手机卡诈骗

  为从源头抓起,珠海公安对用高价收购他人身份信息,办理成套的手机卡、银行卡、网银U盾,供诈骗团伙使用的违法现象也重拳出击。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张晏侨介绍,2020年3月24日,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根据线索,对涉诈骗案件作案用的手机卡开户人梁某某进行核查,发现梁某某办理相关电话卡后交给陈某某。24日11时许,斗门分局刑侦大队在井岸镇南潮村二巷将陈某某抓获,并现场查扣银行卡48套,涉案手机卡、网银U盾一批。

  经审查,陈某某对贩卖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及时对嫌疑人陈某某上下线人员进行集中研判,分别于3月25日、3月27日抓获嫌疑人朱某某、谢某某等人。

  张晏侨介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朱某某、谢某某等人多次用500元到1200元不等的高价收购他人身份信息办理成套的手机卡、银行卡、网银U盾供诈骗团伙使用。

  据悉,犯罪嫌疑人在收取成套的手机卡、银行卡、网银U盾后,通过快递等方式发往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边境地区,最后到了在境外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手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倒卖这些手机卡、银行卡、网银U盾来赚取差价,非法获利。

  贩卖对公账户获利

  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洗钱工具

  除了贩卖电话卡、银行卡、U盾之外,近年来,还出现了非法买卖银行对公账号的现象。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叶演龙在会上介绍,今年3月17日,香洲分局刑侦大队接到线索称,嫌疑人张某涉嫌贩卖对公账号。3月26日11时许,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香洲南屏路边抓获嫌疑人张某,经突审,张某承认其办理并贩卖对公账户获利的事实,并供述其办理的对公账号是贩卖给一名叫“黄姐”的女人。

  当天12时30分许,民警在香洲一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黄某等人,并在房里搜查到59台手机,对公账号9份以及营业执照10份。经审讯,钟某、黄某对买卖对公账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叶演龙表示,近两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注册公司程序相比较以前便捷很多,且办证时间缩短,放宽了开办企业、注册公司的准入条件,这本来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好措施,却被违法犯罪的人加以利用。本案涉案嫌疑人钟某,便是利用这种便捷措施,让张某、黄某等人用个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并在银行开立企业对公账户。最终将账户、银行卡、U盾、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等一并交给钟某,钟某再将报酬转给他们。

  “与个人账户相比,对公账户更容易让受害人误以为是正规公司且汇款额度更大,利于诈骗分子转移账款,逃避打击,最终成为电信诈骗团伙或境外赌博团伙的洗钱账户,其账户流转的资金实际上正是这些犯罪团伙的犯罪所得。”叶演龙说。

  据悉,本案中钟某向黄某、张某承诺收购的对公账户是用来做交易支付的,但实际上就是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洗钱的工具。黄某、张某这类人看似只用自己的身份开立对公账户,但当其把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出售给诈骗分子时,他们也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采写:南都记者 王靖豪

  通讯员 张军 曾书琼 实习生 洪晓可

  警方提示 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对公账户属于犯罪

  会上,三名民警对市民分别作出提醒。陈卓赟称,市民如果接到任何电话告知可以办理无抵押贷款、无门槛代办信用卡,请立刻挂断电话;如果接到提示购物出现问题能够协助你进行退款的电话,请相信官方合法的退款渠道,切勿点击对方发送的任何链接。

  张晏侨则提醒市民,无论是办理银行卡还是电话卡,只要是用于出售都属于犯罪,希望每个人都珍惜自己的信用,不要将电话卡、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

  叶演龙表示,个人和企业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